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3日訊 日前,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與河北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1年1月1日開始,將執行通知內容。《通知》中提到河北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一個年度內在同一級別醫療機構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的,在所住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基礎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通知》明確了住院起付標準,河北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在一、二、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500元、650元、800元。
《通知》中特別對住院報銷比例做了具體要求,河北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以上,醫保統籌基金住院分段報銷比例調整為:在職職工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統籌基金支付額3萬元(含)段,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為91%、88%、83%;統籌基金支付額3-7萬元(含)段,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為93%、90%、85%;統籌基金支付額7-20萬元(含)段,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為95%、92%、87%。以上各支付段,醫保退休職工報銷比例再提高1個百分點。
對于異地住院報銷比例也做出相應調整,河北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按照省本級醫保異地就醫相關規定備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簡稱“京津滬廣深”)的醫保定點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就醫(京津地區納入省本級醫保定點互認范圍的醫療機構除外),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個百分點;在“京津滬廣深”的一、二級醫保定點、或在“京津滬廣深”之外的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均不降低住院報銷比例。
(責任編輯:楊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