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杭州1月17日訊(記者 黃平) 16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條例》將于2月1日起施行。浙江以地方立法形式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屬全國首創。
浙江是民營經濟大省,民營經濟貢獻了該省65%的GDP、77%的出口、87%的就業。2019年12月22日,中央發布“民企28條”,民營企業倍受鼓舞。不到一個月,浙江即出臺地方性法規,這是對中央決策的進一步細化。
《條例》填補了立法上“民營企業”定義的空白,提出民企發展促進工作應當堅持“競爭中性”與“所有制中立”原則,首次在地方立法權限內對銀行保證擔保使用規范等制度作了創制性規定,對“行政行為規范”重點規定。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主任章靖忠評價,條例最大的突破在于用地方性法規來確定民營經濟、民營企業的市場地位、合法權利、保障措施等,創設了具體的法律規范,給民營企業吃下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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