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監委對宜昌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向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向東理想信念坍塌,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廉潔意識缺失,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毫無紀法底線,在工程建設領域與不法商人大搞政商勾連、利益捆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規劃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向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向東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宜昌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湖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