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海東市委原常委、互助縣委原書記強建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強建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擔任部門、地區“一把手”期間,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管黨治黨“寬松軟”,帶頭違規吃喝,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打麻將斂財;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強建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強建海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青海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