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奇,男,漢族,1957年2月生,北京人,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入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畢業,高級法官。
1975.07--1978.07 北京市大興縣東方紅公社天宮院大隊插隊知青
1978.07--1979.09 北京市宣武區大柵欄街道辦事處地震科幫助工作
1979.09--1983.06 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書記員
1983.06--1985.09 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
1985.09--1987.11 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1987.11--1990.05 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其間:1985.09--1988.08全國法院干部業余法律大學法律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0.05--1991.01 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1991.01--1994.11 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
1994.11--2000.09 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其間:2000.03—2001.03 在中國人民大學高級法官進修班學習)
2000.09--2003.12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其間:2001.05--2001.08 赴日本遠東亞洲犯罪研究所學習)
2003.12--2007.05 北京市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副局級)(其間:2001.03--2004.01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7.05--2010.04 北京市紀委常委、案件審理室主任(其間:2009.10—2009.11 參加現代金融體系建設專題培訓班)
2010.04--2011.11 北京市紀委常委
2011.11--2012.05 北京市紀委常委、秘書長
2012.05--2012.07 北京市紀委常委、秘書長,市預防腐敗局局長
2012.07--2016.03 北京市紀委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