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海洋與漁業局原局長王雄涉嫌受賄一案,經審理查實王雄受賄88萬元。10月10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7年。
經審理查明,王雄為促成昌江某公司與當地政府簽訂國家一級漁港續建項目合作框架協議,2011年1月間,王雄先后兩次收受該公司感謝費共計人民幣50萬元。王雄在任昌江縣經濟貿易交通局局長期間,于2007年至2008年間,先后與中標道路建設工程高某等人簽訂施工合同,收受高某等人的“好處費”共38萬元。(記者吳曉鋒邢東偉 通訊員劉瓊 何昌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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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尹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