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韶萌 通訊員 馬素連 汪冰冰
今日,記者從自貿區洛陽片區了解到,《自貿試驗區洛陽片區企業強制退出暫行辦法》于近日出臺,探索實施市場主體強制退出,按照相關政策創新的新型信用懲戒機制,引導企業履行法定公示義務,推動高質量發展。
《辦法》明確,將兩年未年報、住所失聯、無股權凍結等作為基本條件,將是否欠稅、是否交社保、是否有不動產、是否有訴訟等作為參考條件,創新提出了“企業沉寂值”指標概念,把企業未年報情況、地址失聯情況數字化,用數字對企業進行排序,比對分析,摸清底數,定清理整治對象,建立清理臺賬,決定強制退出的順序。企業被強制退出后,其企業名稱自企業終止之日起未滿一年的,第三人不得申請注冊;屆滿一年以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注冊使用。
對被列入退出范圍的企業,核實情況后將在洛陽市市場監管局官方網站或當地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告,對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能夠取得聯系的企業,督促其及時履行法定義務;告知企業如繼續經營,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補報年度報告并與登記機關取得聯系,如不再經營,組織清算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辦理清算組備案或者及時申請注銷登記,逾期未補報年度報告或未與登記機關取得聯系、未辦理清算組備案或申請注銷登記的,予以強制退出。
該《辦法》通過明確范圍、嚴格程序,由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的信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由其分管信用監督管理的主管領導負責審批作出強制退出和撤銷強制退出的決定。各級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可以與當地人民法院、人力社保、自然資源、稅務等部門協調溝通,形成監管合力,全面推進企業強制退出制度的落實,保證企業強制退出試點順利開展。
截至目前,自貿區洛陽片區共實施強制退出企業2795戶,及時清理“失聯死戶”企業,釋放企業名稱等行政資源,完善優勝劣汰、保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市場監管機制。
(責任編輯:石蘭蘭)